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招聘公告(13人)(2)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岗位的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他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公安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公安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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