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招聘公告(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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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参与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事故的现场处置;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16时,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所需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发至nbwhzp@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不符合者回复邮件说明。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5年8月27日在“宁波公安网”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另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三)、(四)岗位在面试环节前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3。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于8月27日在“宁波公安网”公布,考生在笔试现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公安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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