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高邑县选聘3人播音员(主持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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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1女2男)。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选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截止到2015年 8月 17 日),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佳,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资格证,户籍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报名考务费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5年 8 月 18日至8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邑县人社局(西配楼422房间)
3、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岗位条件。
(2)现场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当场需在《学信网》验证,凡发现考生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3)现场报名须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6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请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有关证件,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领取《初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完成现场报名后,于 9月 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初试准考证》。统一组织考试,男女分组计算成绩。
(三)初试
1、初试分现场播音和才艺展示两项测评(满分100分)
(1)现场播音:考生按照考前给定的播音稿做现场播音。评委根据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综合素质进行现场打分,时间5分钟,满分50分。
(2)才艺展示:考生展示与岗位相关的特长或才艺。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现场进行打分,时间5分钟,满分50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初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初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初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2、初试成绩公布和查询。初试结束后,考生初试成绩和进入上镜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考生可前往查询。进入上镜测试人选原则为6人(依据初试总成绩按计划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即4男2女),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上镜测试。
(四)上镜测试
1、上镜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详见上镜测试准考证。上镜测试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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