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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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8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岗位见《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工作站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经验说明: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 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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