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8名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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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建设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介绍
1、社区党务工作;
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办理本居民地区居民事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调解民间纠纷;
5、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6、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7、向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其他。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8名,(其中寺巷街道3名、野徐镇5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日前出生),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资格证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
6.具有泰州市户籍;
7.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药高新区人社局联合区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指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十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通过《泰州网》、《泰州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在区人社局、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1105会议室(泰州市药城大道商务1号楼11楼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