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招聘5人公告(2)
(二)考试:考试根据聘用岗位的不同,采取笔试、面试或现场操作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考试情况,由我办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成绩递补。
(四)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我办组织进行考察政审。
(五)聘用: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对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本公告,确认条件符合后,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抚州市行政中心B407室报名。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毕业的本科生须提交学校证明;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4.个人简历一份。
(二)审核报名及证件、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填写《抚州市信息办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三)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57120,联系人:邓鹏峰。
本公告由抚州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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