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群众艺术馆事业单位招聘业务人员4人公告(2)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按1:1比例通知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我馆报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聘用人员的入编、工资等手续。
5.入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我馆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聘用,档案转至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应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单位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71—5627059;0771-56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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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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