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6人)(2)
5、 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
⑴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
⑵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2、资格复核
⑴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⑵资格复核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面试
⑴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⑵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成绩合成
⑴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50%
⑵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⑶所有职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⑴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⑵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递补: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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