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招149人 9月2日起报名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检察、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戒毒单位招录培养干警14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0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8人。培养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48名(专科)。(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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