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护理管理岗位人员10人公告(3)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面试前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四)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的计算由我院行政人事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工龄、待遇规定认定。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六)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9月7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5年9月7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应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招聘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人事部,电话:0592-7212608。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市第五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7212609)实施监督。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第五医院网站公告栏 (http://www.xmtmyy.com)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六)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我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报名期间,如产生强烈争议的,行政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考试的决定。报考人员须服从决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医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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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五医院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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