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20人公告(2)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鼓浪屿执法大队发给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试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上网下载)。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鼓浪屿执法大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鼓浪屿执法大队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 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员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由鼓浪屿执法大队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综合总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鼓浪屿执法大队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鼓浪屿执法大队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鼓浪屿执法大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 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并由鼓浪屿执法大队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 鼓浪屿执法大队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鼓浪屿执法大队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鼓浪屿执法大队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3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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