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厦门市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20人公告(3)
1. 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9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0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思明区执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503322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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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招聘非编协查员求职受理表
思明区鼓浪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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