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通告(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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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简称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禁毒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助理心理咨询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专业适应岗位要求:
1、文秘岗位5名(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因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限招男性3名,女性2名。
2、镇(街道)禁毒社工6名(柳市镇2名,虹桥镇、芙蓉镇、乐成街道、翁垟街道各1名):专业不限,因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性别限定为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3日后出生);
(五)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31日至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老市府内)3幢6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照2张到指定点报名,上交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笔试、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后根据笔试分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具体相关笔试及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2、应聘镇(街道)禁毒社工的,具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
(1)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戒毒康复、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医学)加5分;
(2)退伍军人加7分。
(3)有从事禁毒工作经验的。每从事禁毒相关工作满一周年的加1分,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周年的加0.5分,少于六个月的不予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镇(街道)推荐报考本单位的加3分,报名时需提交镇(街道)推荐证明。
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总分计算: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加分。
4、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五个镇(街道)按五个序列录用,禁毒指挥部文秘岗位按男女两个序列分别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
5、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三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文秘岗位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禁毒指挥部,镇(街道)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所报考镇(街道)禁毒办。
7、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市禁毒指挥部相对应的岗位规定执行,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8、报名者提交的个人简历、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9、具体招聘事项请关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
10、本通告由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57570112 联系人:黄茜茜
乐清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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