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福清市非公党建编外人员招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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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为福清市委非公企业工委下派到融侨开发区、元洪投资区、江阴工业区等非公企业集中地区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编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计划招聘8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2015年福清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临聘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并应在报名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福清市人社局5层507室。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报名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笔试内容为党务知识、命题作文。其中,党务知识参考资料为:《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试卷委托命题、制卷、评卷,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合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应公示两天以上。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并确定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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