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789人公告(3)
(十)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一)专业和学历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出具国家认可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考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075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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