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50人)(2)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人员均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不达标者,取消招聘资格。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及体能素质测评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如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范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工单位择优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工单位成立考察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因放弃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从其余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结合体检、考察政审情况依次递补。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用工单位将招聘人员退回。
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交通管理辅警岗位月工资2000元、其他辅警岗位月工资1900元;以上人员月工资均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统一确定,绩效工资根据每月对辅警人员的考勤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配发保障工作必须的服装及必要的装备。
附: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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