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普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3)
三、考试、加分和计分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由普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0日(星期六)9:00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水务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二)面试
1.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3.由于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4.面试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拟定于2015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5年9月18日前到普洱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由普洱市水务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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