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定向招聘13人公告(2)
五、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符合本公告所列的加分项目相关的依据。逾期不予受理。
1.计划用工年限加分。经编制或人事部门批准为民政服务中心计划用工起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一年加0.3分。(依据为编制人事部门批准的上岗文件或计划用工合同原件)。
2.获得表彰加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含区委办、政府办)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及省部门表彰的加0.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1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加3分。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同层级获奖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加分,不累加;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奖的,可以累加;不同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奖的,可以累加;表彰加分总计不超过5分。〔由报考者提供文件(证书)原件依据,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3.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务)加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级工技术职务的加1分;取得高级工技术职务的加2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务的加3分。既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又取得技术职务的,按加分标准高的一项加分,不累加。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加分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六、考试
本次考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
2015年9月19日上午10:30—12:00考专业科目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本次考试共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卷面满分10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查考生民政工作方面的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知识×60%+规定项目加分。
5.成绩公示: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加分)将于第一时间予以公示。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成绩和加分均相同的一并纳入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组织: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事项:进入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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