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2)
(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书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缺额在应聘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x.gov.cn)、绍兴人才网(http://www.sxrc.com.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9月10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四)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5年9月10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六)报考人员为农业户籍的,聘用前须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
(七)政策咨询电话:85099812、815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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