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前六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规定从高到低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政审体检
成绩前两名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政治审查。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经政治审查或体检不合格者的,取消后续相应资格。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替补。
(六)公示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开发区党委、管委审批,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在没有接到举报和进一步核实各种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对合格人员进行聘用,聘用实行试用期和正式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考评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为3年,一年进行一次考评。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月薪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等,社会保险的扣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玲
联系电话:0878-3397477
1.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楚雄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招聘应聘诚信承诺书
2.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楚雄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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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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