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黄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26人公告(3)
六、考察
进行考核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聘用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因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举报后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angnan.gov.cn)详细了解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有关情况。
(四)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本省、黄南州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21日。
(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于9月2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能按时提供证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1698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2、《青海省黄南州民族歌舞剧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点此链接
3、《青海省黄南州电视台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点此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