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用在“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上现场设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9:00-14:00;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展位),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报名办法: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有关材料交送招聘单位。
(二)采取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11日;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bcc.cn邮箱(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接收情况)。
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详见附件1),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市级及以上奖历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资格初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或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骨干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 (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人事处办公室,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6。
附件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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