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莆田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2)
5、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报考相应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 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查询认证。
“辅修专业”不能视同相应学历学位使用。对取得福建省“辅修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6、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7、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工作经历
1、什么是“工作经历”?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工作从事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招聘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关于专门岗位
1、什么是“专门岗位”?
“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2013年之前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10 月12日之前退役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岗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岗位”?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报考“专门岗位”。不属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或尚未取得“专门岗位”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报考,以免浪费一次考试机会。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我省2013年及之前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已享受过政策优惠,不可以报考专门岗位;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至2015年10月满 1年不满2年,经同意可以报考除专门岗位外的其他岗位。2015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至2015年10月不满1年,不可以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岗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岗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岗位”?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市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市2015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中设置的专门岗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3年以前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015年10月12日以前退出现役;(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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