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考试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由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六、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监督电话:23111111转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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