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宣城市绩溪县广播电视台引进紧缺人才公告(2)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 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8158075。
4、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5年绩溪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能够体现专业水平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属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每人80元交纳费用。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绩溪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报考者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6、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绩溪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才艺以及试镜效果等。
3、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试镜试播与才艺表演相结合方式进行。试镜试播:采取现场录制节目的形式进行;才艺表演:采取自备节目(相关乐器等自备),即兴发挥的形式进行。其中试镜试播成绩占90%,才艺表演成绩占1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镜试播成绩×90%+才艺表演成绩×10%。
4、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成与评分: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以试镜试播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参照此法。设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绩溪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五)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广播电视台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 “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报县广播电视台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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