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3)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一年接警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年收入3.5万元左右(包含个人应缴纳三险一金),第二年薪酬待遇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晋升办法进行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5226098,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99。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