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事业单位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2)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10月16日通过金牛政务信息网(www.jinniu.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区机关大楼9-16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1月10日在金牛政务信息网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及面试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4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原件核对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缴费标准:原件核对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在金牛政务信息网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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