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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安部考试录用工作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2015-10-14 16:5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关于学科成绩

  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取得最高学历学习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内容填到“学科成绩”栏,其他各类人员将相关内容填到“备注”栏。

  七、关于家庭成员

  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

  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报考资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八、关于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关于视力标准,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为不合格。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作出,报名时招考机关不就考生身体是否符合体检标准作出判断。

  九、关于体能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3个项目全部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十、关于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我部将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我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6261641,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公安部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作出解释说明,无法就报考我部的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问题给出答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资料作出。请报考公安部各边防检查总站以及铁路公安局、航运公安局、民航空警总队的考生登录 “专题网站”,查询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报考!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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