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469人考试公告
2015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469人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2015年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469人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政府系统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469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4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4日至1997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4.报考丰泽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
5. 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安溪地区(安溪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安溪以外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5年10月14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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