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
2016年的上海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于2015年10月30日公布,相较于2015年公告发布的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两周的时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于11月2日开通,报名时间为:11月2日-9日,笔试时间为:12月13日。现公开招录3931人,详细公告如下。
2016年上海市公务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推荐《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复习备考公共科目考试。以下是上海公务员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
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政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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