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研究生专业(学科)指导目录(3)
二十一、地理学类
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二十二、大气科学类
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二十三、海洋科学类
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生物学、海洋地质
二十四、地球物理学类
固体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
二十五、地质学类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
二十六、生物学类
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水生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态学
二十七、系统科学类
系统理论、系统分析与集成、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二十八、力学类(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
二十九、机械工程类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
三十、光学工程类
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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