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招聘讲解员公告(2)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录取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前130名,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予以同时录取,被确定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五)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统一分配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期间享受见习讲解员工资,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三、薪酬待遇
经招聘录用的临聘讲解员为见习讲解员,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按规定享受企业标准的社会保险,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分配机制进行管理。一年后,按照《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聘用制讲解员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参加等级评定,按规定享受等级薪酬待遇,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应聘人员可在网站自行下载《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911-8073322
0911-8073312
2015年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招聘报名登记表ser.rar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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