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淮安市属及县区事业单位招聘133人公告(3)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五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605171;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836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2.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rar
3.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县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rar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