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9时—2015年11月17日17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5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8日9时—2015年11月19日17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11月21日1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15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5年11月21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2日9时—11月2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 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1月26日9时—11月27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其中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岗位在面试环节后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见附件2。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1月28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要求有协辅警工作经历的岗位须填写《宁波市公安协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3),并经所在基层所(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携带学历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和当地社保中心缴费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县级以上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其中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一)、(二)岗位的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未能通过体能测试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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