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台州市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2015年浙江台州市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人才官方网站(www.lhrc.com.cn)(以下简称“临海人才网”);
2、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hhrss.gov.cn/sy/index.jhtml)
3、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网;(http://yggc.lhjw.gov.cn/ygzp/class/?47.html)(以下简称“临海阳光招聘网”)
4、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其中,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或未满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户籍要求: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和临海生源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具有相应户籍范围内常住户口的人员和相应户籍范围内生源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面向我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除外)。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部分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 “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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