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18人公告(2)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的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及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学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
测试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若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不同批次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第一批次的面试分为讲课(分值为100分)和自由辩论(分值为100分);第二批次的面试为讲课(分值为100分)。第一批次的面试考生讲课结束后,立即随机抽签编成正方反方进行自由辩论。
讲课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第一批次的面试考生讲课成绩未达60分不得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若考生面试的讲课成绩和自由辩论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一批次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讲课成绩×50%+自由辩论成绩×20%。
第二批次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讲课成绩×50%。
(三)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批次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第二批次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其中第二批次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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