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119名)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9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8、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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