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师范大学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2)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组织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资格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江苏师范大学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程序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专业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60%,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到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专任教师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顺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00203
联系人: 徐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516-83403528
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江苏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