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赣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25人公告
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此次公开招聘共设岗位653个,招聘人员13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赣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且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如某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则本科以上学历也须为全日制,招聘职位表“其他条件”栏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均为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2月7日为报名第一日)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5年12月7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4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5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要求具体“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2016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拟聘用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聘证明的,视同单位同意报考。下同)。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行政、后勤、非医学教学类等)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下同)、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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