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选聘公办幼儿园园长和副园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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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选聘公办幼儿园园长和副园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洋县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教体系统公开选聘公办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建好领导班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竞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职位
洋州中心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2名,洋县幼儿园副园长2名。
(二)资格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幼教事业,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幼儿。
2.坚持育人为本,遵循幼教规律,能胜任和指导幼儿园保教保育工作,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务实创新,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胜任园长、副园长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素养和幼教知识。
5.有大局意识,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做事公道正派,品质优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7.园长、副园长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干部身份,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8.园长人选需在公办幼儿园或小学担任副园(校)级职务两年以上;副园长人选在公办幼儿园中层领导岗位中选拔。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提名人选范围
园长人选限本县公办幼儿园及小学副园(校)级干部,副园长人选限本县公办幼儿园中层干部。任职时间、年龄等时间认定均截止2015年10月30日。
(四)不得提名的情况
1、辞职调入县城任教的原农村公办幼儿园主任;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
4.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有不良影响的;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6.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初始提名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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