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招聘8人公告(2)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填报一次,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类别设置,其相关专业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要求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市支队提出,招聘单位市支队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应聘人员与市支队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会同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食品安全法》、《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在分数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面试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确定面试人选的相关规则进行一次性递补。
3)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参加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政审及公示
参照国家、省、市文件有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文件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初审,政审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和主管部门内江市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成立考核组,对拟聘用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发放《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聘用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报到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市支队与其人事代理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聘用审批阶段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或聘用资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协管人员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管理使用,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新招聘的协管人员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川府法〔1999〕23号)要求,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在正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带领下,负责内江市市级卫生计生监管对象日常检查和协管工作。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纳入所在科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考核和奖惩。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者实行淘汰(第一年考核为不称职后,安排一次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年考核为不称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
(三)待遇。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订书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被聘用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聘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者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上岗统一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制服,服装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统一配发。
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培训和办公经费等每人每年共4.5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4.聘用期间,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录考试。
5.协管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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