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尚未获得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合格。
(四)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初选
1. 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 面试初选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面试初选结果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的考生全部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该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初选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择优录取
面试初选结束后,由我院成立的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和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每一个招聘岗位面试初选通过人员的排序。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果均为未通过,则该招聘岗位不确定体检人员。
由我院在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告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初选结果及每一个招聘岗位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通过面试初选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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