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公告(70人)(2)
接收程序及时限
入警大学生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内公告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7至12月10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陆“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 网站:http://www.zjbf.gov.cn/,登陆首页导航条“入警大学生报名”栏目进行新用户注册,然后登陆系统,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毕业院校填至二级学院),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必须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录取新生名册(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等材料的扫描件至指定栏目。通过报名审核后,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总队干部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项。
二、考试考核工作。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考试考核地点在浙江杭州(具体地点待定,届时会电话和短信通知)。
三、政治审查。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等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时间为2016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对已草签协议的入警大学生档案进行整理规范,集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复审工作,时间为2016年7月中下旬。
六、办理接收手续,参加入伍集训。对经档案复审通过的人员办理接收手续,电话或短信告知报到时间、培训地点等相关事项,时间从2016年8月下旬开始,约5个月。
职级待遇
一、任职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或专业技术中尉警衔,公安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4级),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二、工资标准。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三、住房补贴。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四、探亲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五、分配去向。经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边防部队基层一线单位(执勤业务科、边防派出所、船艇、中队等)分配。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集中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
联系人:朱警官
联系电话:0571-81682213、13738126199
邮 编:311202
原标题:2016年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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