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0人)
2016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0人)规定,本次江苏公安边防招聘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6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0人)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驻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外称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亦称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亦称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为正师级建制。近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着力提升部队防火灭火能力,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经济学 | 经济学 | 2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 | 2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 |
工 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3人、通信工程3人、土木工程2人、化学工程与工艺2人、交通运输1人 | 11 |
管理学 | 会计学 | 2 |
合计 | 20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本科。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不超过24周岁(即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即2016年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接收对象:2016年应届毕业生,女生限报考经济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2个专业,不超过2人。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