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装警卫部队陕西省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4人公告(2)
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材料
1、《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1份(见附件)
2、个人就业推荐表1份
3、已完成学业所有科目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或学生处印章)
4、个人鉴定1份(加盖院系印章)
5、有本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每张背面注明姓名)
同时将《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至sxjwj@sina.cn,邮件名称、报名表、电子版照片均请注明姓名及学校。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审核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学生。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1月(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资格审查合格学生体检。
(五)体能测试。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
(六)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八)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九)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十)档案审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调档,经对其档案材料审查合格后,报公安部参加统一集中复审。
(十一)岗前培训。经公安部档案复审审批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享受待遇标准: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延安警卫处任职,且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确定接收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因毕业生自身原因造成违约的,相关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寄往:西安市丈八东路301号陕西警卫局政治部(收) 邮编:710065
我单位不接收同时报考公安现役部队其他单位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以邮寄报名材料为准。联系电话:029-885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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