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2)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公示
心理测试是以答题问卷形式进行测试。体检标准以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为基础适当增加必要项目。以上两项均合格者做为拟聘用人选。招聘主管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需说明事项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北京积水潭医院人事处(邮寄简历请注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
邮编:100035
联系电话:010-58516722、010-58516730
联系人:马老师、丁老师
北京积水潭医院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