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入口
(一)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报名。报名时首先填写用户名、密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以此作为完成报考以及获得相关信息的唯一标识。如需短信提醒服务,须填写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如对自己是否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选调条件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拟报考的单位。
3.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上传个人的信息和照片,必须真实、准确,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的职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允许再做修改(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报考职位不足1∶3开考比例的除外)。
报考人员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登记表”按钮,方可使报名生效。
5.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可在24小时内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从网上获得报名序号,此序号是唯一的,考生在网上缴纳考试考务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后期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务必牢记。报考人员一经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可根据选调单位反馈的资格审查结果,补充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名表,也可选择其他职位重新报考。此时不需另行注册,只需在原有报名表中添加、修改相关内容后,再次提交即可。
(二)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网上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时间2016年1月6日8:00开始至1月13日18:00。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缴费期间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现场办理审核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只有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或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方可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2016年1月20日前天津市高校的考生要把网上下载打印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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