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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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根据《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安康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残联〔2014〕149号)和《关于县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为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面向本县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定向招聘1名残疾人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愿意扎根基层工作;
2.具有镇坪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毕业生(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不得参加招聘)。
二、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在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复审、笔试、体检、政审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将在镇坪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p.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本次定向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4日18:00时止。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代残疾人证、毕业证(上述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专技股报名(地址:县人社局三楼,联系人:杜发华、周术平、尤治斌、杨立斌,联系电话:882532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初审由县残联和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县残联负责报考人员残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残疾资格审核认定、县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学历、户籍、年龄及未就业等报考资格条件审核。
3.资格复审。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后,需对残疾资格及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并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后,报考人员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笔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时间为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体检、政审和公示。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出现第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政审程序。体检标准除报考条件限制外,其他均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费用自理;政审由相关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如有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政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及待遇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并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财政全额供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建平、县人社局局长石山宝、县财政局局长韦树辉、县编办主任刘俊、县卫计局局长陈俊才、县残联理事长汪永琴、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等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石山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尤治斌、杨立斌、杜发华、周术平负责日常工作。招聘工作在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全程监督。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 坪 县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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