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招考工作人员公告(2)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招考条件中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1日(有具体时间规定的除外);
(二)请报考人员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2.《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