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支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年龄在35岁(含)以内(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相关从业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1-2岁。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人数
房山管理部 4人
大兴管理部 4人
怀柔管理部 5人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准化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在一线窗口面向客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政策咨询、资金的收缴与支取、贷款发放与回收及相关延伸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公告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12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2)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山西大厦(地图见附件1)
地址:丰台区洋桥西里甲1号
山西大厦电话:87899999
(3)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的同时,现场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公开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前往,不得由他人代替。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并本人签字,见附件2);
(此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将报名表电子版于1月12日16: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因后期需进行信息批量采集整理,故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及文件类型,邮件只需发送报名表,并将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邮箱地址:rsc@bjgjj.gov.cn,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2)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后续将通过查档对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信息等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